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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(一百五十六)

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:佚名时间:2024-12-25

  

 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监督,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及有关要求,现对下列人员拟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予以任职前公示。

       一、公示名单

   内蒙古女子书画院

   刘红梅,1960年5月出生,中共党员,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退休军官,拟担任内蒙古女子书画院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。

   二、公示时间 

      从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

      三、受理方式

      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,请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(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)联系,联系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 电话:0471-5332354

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

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4年12月23日


  


原文链接:http://mzt.nmg.gov.cn/gsgg/tzgg/202412/t20241223_264214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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